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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5-15

打工仔或准提早領強積金

星島日報 2009年5月15日

全港逾二百萬名打工仔每月為強積金 供款,在經濟差、失業惡化形勢下,強積金管理局 明年將展開十年來首次大型檢討,包括研究放寬予未滿六十五歲退休年齡的打工仔提早領回強積金。積金局 新任主席胡紅玉指出,放寬措施一旦落實,至少需時三至五年。有工會表示,近日有不少失業人士盼可提早領回供款,遂宣誓離開香港,以求一筆過取回血汗供款。

  積金局新任主席胡紅玉昨日與傳媒茶敍時指出,強積金制度二○○○年底實施至今,將踏入第十個年頭,強積金制度明年將作大型檢討,包括研究讓打工仔未滿六十五歲前,提早領取全部強積金供款的可行性,並檢討供款僱員的入息上下限等。

  胡紅玉指,本港經濟、就業轉差,積金局收到多方意見,例有失業人士、子女即將入學家庭開支大增、患重疾意外突然入院、買樓致資金周轉有困難等,要求放寬打工仔六十五歲前提早領回強積金供款。按《強積金條例》規定,現時僱員滿六十五歲的退休年齡才可提取強積金全部累算權益,在五種特別情形下始獲提早領取,僱員需作宣誓。

  胡紅玉說,積金局作為監管機構,對提早取回供款抱開放態度,因為亦有人擔心提早領取強積金,將來六十五歲後無任何退休保障,「積金局把關應開放到那處?關口如何開啟?借貸是其中一個考慮,積金局須有適當做法,最終要維護僱員的累算權益。」

  積金局將研究外國做法,明年諮詢僱主、僱員及工會等,研究供提前提取全數或部分供款,由於涉強積金制度變改,她估計,經連串諮詢及立法會 通過後再修例,至少要三至五年始落實;目前僱員入息二萬元上限、五千元下限需作供款的界綫,明年亦會檢討,屆時將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一併考慮。

  強積金受託人行政費偏高一直成詬病,積金局未來會加緊游說受託人減收費,研究簡化行政程序、推動電子化系統,並將推出強積金「半自由行」,僱員每年可將個人未來供款轉到自選受託人一次。

  職工盟副主席張麗霞指,失業惡化,多名失業人士求助工會盼提早取回已供強積金,捱過危機,有人被逼鋌而走險宣誓聲稱永久離開香港,才可提早取回供款。

  她促積金局盡快研究放寬措施,又建議政府設全民退休保障計畫,才最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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